2012 年消费税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0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2 年 10 月 30 日(A) 总检察长办公室 P.U. 发布的 2012 年 350 号消费税令(A) 350 1976 年消费税法 2012 年消费税令 为行使 1976 年消费税法第 6 (1) 款赋予的权力,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1. (1) 可以提名该命令。 (2) 本命令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生效。 2.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就附表第 (2) 项所列的在马来西亚制造或进口到马来西亚的商品全额征收和支付消费税附表第(4)栏指明的税率。 3. 除非另有说明,第 2 款规定的税率为 (1) 如果征收的税率以百分比计算,则为货物的百分比价值; (2) 如果关税税率是按照总金额的计算规定的,则规定的总金额和税率应按附表第 (3) 项规定的每个单位支付。四、本令附表的解释,以2012年关税令的原则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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