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处理和批准费用)(纳闽金融机构)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P.U. (A) 2012 年 2012 年纳闽金融服务局(处理和批准费用)(纳闽金融机构采购费)令 495 纳闽金融服务局(处理和批准费用)(纳闽金融机构)令(A) 1996 年纳闽金融服务委员会法案 495 纳闽金融服务委员会(处理和批准费用)(2012 年纳闽金融机构)令 为行使 1996 年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法案 545 法案第 32A 条赋予的权力,委员会作出,经以下命令的批准 名称和生效日期 1. (1) 本命令可引述为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处理和批准费用)(纳闽金融机构)命令 (2) 本命令于 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 金融服务和证券法规定的费用 2. 由管理局根据 2010 年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第 704 号法提供的服务,应收取附表 1 规定的费用。 伊斯兰金融服务规定的费用和伊斯兰证券法 3。...
2012 年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处理和批准费用)(纳闽金融机构)令pdf预览版
2012 年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处理和批准费用)(纳闽金融机构)令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