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引渡(大韩民国)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4 月 3 日 2013 年 4 月 3 日 P.U. (A) 126 引渡(大韩民国)令 2013 年引渡(大韩民国)令 2013 年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A) 1992 年 126 引渡法(大韩民国)2013 年引渡令 在行使 1992 年第 479 号引渡法第 2 (1) 款赋予的权力时,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名称和开始 1. (1) 本命令可称为引渡令(大韩民国) (2) 本命令根据条约第 22 条生效。 2. 在本命令中,条约是指马来西亚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签署的引渡条约,该条约规定马来西亚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根据条约引渡逃犯。本法对大韩民国的适用 3. 就本条约而言,1992 年引渡法应适用于按照大韩民国的秩序加入本条约。这个命令。 4. 条约条款载于附表,构成 2013 年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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