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合作社(取得控制权)(任命)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10 月 9 日 2014 年 10 月 9 日(A) 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的 2014 年 269 合作社(承担控制权)(任命)令 P. (A) 269 年合作社法 1993 年合作社(获得控制权)(任命)令 2014 年在行使 1993 年第 502 号合作社法第 69 (2) 款赋予的权力时,委员会作出以下命令 名称 1. 该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4 年合作社(收购)令控制)(任命)。 控制权收购 2. 委员会任命 Tuan Haji Mohamad Kamil bin Hassan Helmi 接管 Koperasi Jimat Cermat Dan Pinjaman 的所有财产、事务、活动和事务Mercantile Berhad 及其相关公司,以及开展所有业务、其活动和事务的有效期为 2014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年 6 月 14 日,或直至根据合作社章程选出董事会,以较早者为准。成本和开支 3. 委员会因根据第 2 款获得控制权而产生的任何成本和开支应作为第一笔费用从 Koperasi Jimat Cermat Dan Pinjaman Mercantile Berhad 的资金和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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