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A) 363 费用(医疗)(服务成本)令 2014 年费用(医疗)(服务成本)令 2014 年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A) 2014 年 363 费用法 1951 年费用(医疗)(服务成本)令 为行使 1951 年第 209 号费用法第 3 和第 10 条赋予的权力,Yang diPertuan Agong 作出以下命令 名称、开始和申请1. (1) 本命令可称为 2014 年费用(医疗)(服务成本)令。 (2) 本命令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3) 本命令仅适用于外国人。解释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假肢或假肢是指用于在内部或外部使患者恢复功能状态以使其能够独立进行日常活动的装置;手术费是指对任何需要进行治疗或诊断目的手术的患者收取的费用;牙科费用是指任何牙科治疗所收取的费用;治疗费是指为在任何医院接受治疗的任何患者提供的医疗、医疗舒适、药物、绷带和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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