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所得税(关于交换国别报告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 2016 年 12 月 23 日(A) 358 联邦政府 Warta 联邦政府公报所得税令(按国家/地区交换报告的多边协议当局)2016 年所得税(关于交换 CountryByCuntry 报告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令 2016 年发布者 由 Attorney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PU 发布(A) 358 所得税法 1967 年所得税令(主管当局关于更改国家报告的多边协议) 2016 年行使 1967 年第 53 号所得税法第 132B 条赋予的权力,部长可命名 1. 以下命令命名为 2016 年所得税令(主管当局交换报告的多边协议)。 按国家报告 2. 宣布附表中所述的安排已由马来西亚政府与签署多边协议的政府作出主管当局关于按国家交换报告,以交换预期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并且应执行该安排是权宜之计。按国家交换报告的多边协议经议定书(公约)修正的税收事务行政互助,或已签署或表示有意签署公约,并承认在按国家/地区自动交换报告(国别报告)之前,必须对其执行和实施公约)发生;表 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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