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程序)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不当行为 4 严重不当行为 5 调查程序 6 处罚 7 未提交无罪陈述 8 解散委员会 9 津贴 10 停职 11 提起刑事诉讼 12 刑事定罪13 没收薪酬 14 查询期间辞职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8 年 1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第 4(19) 节) 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程序)规则 R 4 GN编号 S 1201988 修订版 1998 (1998 年 1 月 1 日) 1988 年 5 月 20 日 1、本规则可引称为《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引用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委员会或调查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4(5) 条任命的调查委员会;酬金包括任何人员在根据本规则对其提起纪律处分程序期间有权享有的任何加薪、津贴或其他福利;总经理包括经总经理正式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官员;官员是指董事会的确认官员;公职人员包括为法定委员会服务的人;员工和财务委员会是指董事会任命的员工和财务委员会,负责行使董事会在解雇、终止服务和纪律控制方面的权力。...
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规则pdf预览版
中央公积金(纪律处分)规则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