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注册(照片)条例 目录 1 引文立法历史 2 符合规范的照片 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第 201 章,第 19 节) 国家注册(照片)条例 Rg 1 G.N.编号 S 2251991 修订版 2000(2000 年 8 月 31 日)1991 年 6 月 3 日引文条例。 1. 本条例可称为国民登记(照片)照片,以符合规范 2.(1) 为本法案的目的拍摄的每张照片应符合以下规范 (a) (b) 照片尺寸宽度必须为 35 毫米,高度必须为 45 毫米;申请人的全脸必须出现在照片中,申请人面部的图像尺寸在 25 毫米和 2000 年 8 月 31 日出版的 35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从下巴到头顶的毫米,和申请人的肩膀刚好可见; (c) 照片的背景屏幕必须为白色,但申请人头发为白色的,背景必须为浅灰色; (d) 照片必须是彩色的,带有亚光或半亚光饰面; (e) 照片必须是申请人未佩戴任何头饰的照片,除非申请人根据其宗教或种族习俗习惯性地佩戴头饰,但头饰不得隐藏申请人的面部特征。 (2) 就本条而言,申请人是指根据《国民登记条例》(Rg 2) 第 4(1)(a) 条被要求向登记官交付未装裱照片以进行登记或根据该法案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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