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卫生(游泳池)规定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许可证申请 4 水池供水 5 受伤人员不得使用水池 6 展示告示 7 水池内需消毒的水 8 水池使用前的条件 9 测试工具包 10 杀藻剂 11 使用化学品需要得到委员的批准 12 被许可人的责任 13 测试 14 化学和细菌质量测试 15 游泳池的关闭和进入 16 处罚 附表 游泳池水的化学和细菌质量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出版2000 年 1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95 章,第 94 和 113 节) 环境公共卫生(游泳池)法规 Rg 10 GN第 S 3081992 号 2000 年修订版(2000 年 1 月 31 日) 1992 年 8 月 1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环境公共卫生(游泳池引文池)规例》。定义 2. 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余氯是指未结合的余氯浓度,即次氯酸或次氯酸根离子或两者兼有的形式;被许可人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94 条授予的许可的持有人; pH是氢离子浓度倒数的常用对数;游泳池是指该法案第 2 条所定义的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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