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国防部住房计划)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中央公积金(国防部住房计划)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购买公寓的提款 4 每月分期付款的提款 5 向政府或财政部长支付全部或部分金额的授权 6 提款6A 政府向官员提供的贷款 6B 使用特别账户中的资金支付住房贷款 7 与购买等有关的支出 8 支付给某些受款人的款项 9 转售限制 10 提取的款项在某些情况下偿还给董事会 11 第 9 条和第 10 条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 12 允许出售和偿还收益 13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14 适用于共同购买者的法规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1 月 30 日发布2006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中央公积金法案(第 36 章,第 77(1)(h) 节)CEN TRAL 公积金(国防部住房计划)条例 Rg 13 G.N.第 S 211987 号 2006 年修订版(2006 年 11 月 30 日) 1987 年 2 月 1 日 引文定义 1. 本条例可引称为《中央公积金(国防部住房计划)条例》。 2、在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经批准的年金是指从保险公司购买并经董事会批准的终身年金;认可银行是指董事会批准的任何银行;银行的含义与《银行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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