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规定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海关条例 目录 第一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二部分 政府仓库 3 进入政府仓库的许可 4 办公室和仓库的开放时间 5 办公室和仓库的开放时间延长 6 取消费用 7 政府仓库的仓库租金规模第三部分 应税货物的进口和移走 8 应税货物的进口 9 通过铁路进出口货物 10 将应税货物接收到政府仓库 11 将应税货物移走以供本地消费 12 将应税货物移至另一个政府仓库或持牌仓库 13为出口或再出口而移除应课税货物 14 应课税货物转运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9 年 8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5 海关申报 16 总干事可能要求应课税货物用可上锁的车辆或货车运输、密封等。 第 IV 部分 标记 17 c 上的标记igarette 第 V 部分特许仓库 18 申请仓库许可证 19 可能需要安保 20 建筑物安保 21 建筑物改建 22 总干事可下令采取保障措施 23 许可仓库中的允许活动 24 缴纳关税并提交声明和豁免证明 25 提交每日申报表26 库存簿要保存 27 需要每月退货 28 包裹标记 29 库存检查 30 货物未经许可不得退回仓库 第六部分 应税货物调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9 年 8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7 2022 年 2 月 31 对容器内装物的推定 32 应税货物的检验 33 不宜消费的应税货物 34 应税货物的销毁 35 检验费 Part VII 致醉酒的变性 36 仓库内致醉酒的变性 37 工业酒精 38 甲基化酒精 Part VIII 应用根据法案 3 第 63 条的许可9 许可证申请 40 检查房舍或场地并提交计划 41 提供住宿 42 总干事可下令改建 43 消防和健康保障 44 批准申请 45 要提交的工厂计划 46 总干事可能要求改建 47 批准后的计划48 不偏离已批准的计划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49 许可证的颁发第 IX 部分 根据法案第 63 节获得许可的场所 50 对场所的改造 51 总干事可下令采取保障措施 52 除非获得许可53 清洁的场所 54 未经许可不得将酒类和香烟退回场所 55 适当的海关官员可以放置锁 56 无污染的酒类 57 被污染的酒类需要重新制备 第 X 部分装瓶,令人陶醉的酒的混合、配制和变化 58 许可证申请 59提交计划 60 批准后签署计划 61 不得偏离批准的计划 62 颁发许可证 63 发出混合通知 64 不得停止装瓶容器中的内容物 65 不得擅自移除空瓶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修订版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66 容器将保存在装瓶仓库直到空 67 装瓶条件 第 XI 部分 许可烟草工厂 68 被许可人保留库存簿 69 将烟草接收到许可场所的限制 70清除烟草 71 禁止掺假烟草 72 禁止持有掺假烟草材料 73 产品包装 74 须经总干事批准的标签 第 XII 部分 对烟草的撤回声明 75 发出包装通知 76 封箱 77 限制出口 78 可能需要登陆证明 79 每月提交的声明 80 退税重量评估 81总干事最终决定第 XIII 部分根据法案第 81 条要求撤回 82 根据新加坡法令在线修订版第 81 条申请申请退税 2009 年 8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87 除非获得许可,否则只有守望者可以居住场所内 83 建筑物和住宿的安全 84 可能需要安全 85 总干事可下令采取安全措施 86 改变场所或工厂 88 海关官员可放置锁具 89 存放在工厂的账簿 90 提交月报 91 堆放包裹92 要标记的批次或堆叠 93 要发出制造和包装通知 94 要密封的包装 95 密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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