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Edusave 学生基金)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Edusave 学生基金)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Edusave 学生基金成员的要求 4 根据法案第 9(1) 条支付规定金额的资格 5 Edusave 资金的用途账户可能被提款 6 从 Edusave 账户提款的申请 7 从 Edusave 账户提款的申请 8 Edusave 账户中的资金不足 9 会员资金退还至 Edusave Pupils Fund 10 Edusave Pupils Fund 中无人认领的款项 11 账户报表 附表立法历史 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法案(第 87A 章,第 24 节)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10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EDUSAVE PUPILS FUND)条例 Rg 1 GN编号 S 7502007 修订版 2010(2010 年 1 月 31 日) 2008 年 1 月 1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教育储蓄计划(Edusave 学生基金)规例》。引文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额外杂费是指根据《教育(学校)条例》(第 87 章,Rg 1)第 91(1)(c) 条应支付的额外杂费;根据新加坡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成文法,根据法院命令采用的手段;自治学校是指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的学校,在其管理和课程方面被授予部长可能决定的自治程度;儿童包括任何收养的儿童和任何非婚生子女;教育储蓄计划管理员是指部长为本条例的目的任命的公职人员;公立学校是指由政府直接组织和开办的小学或中学;政府资助学校指 (a) (b) 由政府以外的任何人设立的小学或中学(非独立学校);并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根据《教育(补助金)条例》(第 3 章)从政府获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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