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商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5年
二手交易商法(第 288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许可官员 4 许可自由裁量权 5 豁免 7 营业时间 8 处罚 9 颁发许可证 6 获得许可的二手交易商 10 保存适当的账簿 11 信息由警方交给被盗和丢失财产的持牌经销商 12 警察可以进入和搜查持牌经销商的商店等 13 警察可以逮捕在可疑情况下在持牌经销商商店附近游荡的人 14 交付给财产所有人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发表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 PDF 创建日期于 2022 年 2 月 27 日 15 经销商对代理人或雇员行为的责任 16 制定规则的权力 17 更改附表的权力 排除货物 立法历史 SECONDHAND DEALERS ACT (CHAPTER 288) (原颁布条例 21 1917 年)修订版 1985 年(1987 年 3 月 30 日)关于二手 g 经销商许可和控制的法案洪水。 1918 年 10 月 18 日 1. 本法可称为《二手交易商法》。简称 解释 2.(1) 在本法中,自行车是指非机械动力驱动的脚踏自行车;自行车零件是指自行车的任何组成部分以及自行车的任何轮胎、管子、灯、工具或其他配件、附件、附件或设备; “二手货”一词中的货品不包括当其时在附表中指明的任何货品;持牌经销商是指仅从事二手商品或此类商品的经销商,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以及根据本法获得许可的非二手商品;机动车辆是指旨在或适用于道路上使用的机械推进车辆,包括拖车;机动车辆部件是指机动车辆的任何组成部分以及机动车辆的任何轮胎、管子、灯、工具或其他配件、附件、附件或设备;人包括商号或以商号名义经营业务的人;商店包括房屋、营业地点或其他处所;被盗财产是指通过盗窃、敲诈勒索或抢劫转移其占有的财产,以及被刑事盗用或犯有刑事背信或欺诈行为的财产,无论转移是否已进行或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发生盗用或违反信托或欺诈行为;但如果该财产随后由合法有权占有该财产的人占有,则该财产不再是被盗财产;拖车是指由机动车辆牵引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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