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控制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5年
价格控制法(第 244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任命价格管制员和其他官员 4 价格和收费 5 控制特定货物的流动、进出口和交易 6 提交给议会的命令7 卖方展示价格清单 8 管理者可以命令展示任何商品或商品类别的价格 9 以高于固定价格销售的罪行 10 拒绝出售商品 11 价格管理者的一般权力 12 逮捕和扣押的权力 13 妨碍当局的罪行14 Saving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发布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5 企图和教唆 16 处罚 17 权力下放 18 规则 19 形成立法历史 价格控制法案(第 244 章)(1950 年第 6 号颁布条例) 1985 年修订版(1987 年 3 月 30 日) 一项规定控制价格的法案。 1950 年 3 月 3 日 1. 本法可称为《价格控制法》。简称 解释要求 2. 在本法以及根据本法制定的任何规则或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佣金代理人是指在商品的购买或销售方面为他人行事并获得报酬或将获得报酬的人以价格佣金的方式,并包括部分以佣金和部分其他方式获得报酬或将获得报酬的代理人;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受控物品是指根据第 5(a) 条宣布为受控物品的任何商品或商品类别;货物包括所有动产,但不动产和金钱除外;最高价格是指根据本法规定可以出售货物的最高价格;本法下的罪行包括根据第 5 条和第 18 条制定的任何命令或规则宣布为本法下的罪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价格管制员是指根据第 3 条任命的价格管制员,包括在价格管制员不在新加坡或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由部长任命代替价格管制员行事的任何人;价格检查员是指根据第 3(2) 条任命的任何人,包括首席价格检查员和助理价格检查员;受价格管制的商品是指根据第 4 条规定了最高价格的商品,包括根据该条规定了最高价格的服务;海关官员与海关法章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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