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和农药控制法(第 59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 3 约束政府的法案 第 II 部分 法案的管理 4 法案的管理和授权官员的任命等 第 III 部分 农药控制和矢量驱虫剂 5 待注册的农药和矢量驱避剂等 6 农药和矢量驱避剂的注册申请 7 农药和矢量驱避剂的注册 8 注册商标 9 农药和矢量驱避剂的注册 10 农药和矢量驱避剂的注销登记 11取消注册后移除注册标记、交还股票等 12 上诉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3 采集杀虫剂和病媒驱虫剂样本进行分析和扣留的权力寄售 14 本部分的处罚第四部分 载体的破坏 15 禁止创造有利于媒介的条件 16 禁止未经总干事许可繁殖媒介等 17 总干事指导采取措施的权力 18 根据第 17 条执行命令 19 禁止在某些情况下清除灌木丛或植被 20 对人员进行体检疑似感染媒介传播疾病 第五部分 媒介控制操作者、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控制 21 喷洒或喷洒杀虫剂 22 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 23 本部分规定的处罚 24 媒介控制操作者需要注册 25 媒介控制技术人员需要获得执照 26 媒介控制工作人员将获得认证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2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7 病媒控制操作员雇用有执照的病媒控制技术人员和经过认证的病媒控制工作人员进行病媒控制工作 28 需要协助的病媒控制技术人员仅通过认证向量续rol workers 29 注册、执照和证书的申请 30 注册、执照或证书的期限和续期 31 注册、执照或证书的暂停和取消 32 上诉 33 病媒控制操作员、病媒控制技术人员和病媒控制工作人员的登记 34 根据本条例的处罚第 VI 部分杂项 35 进入房地、船只或飞机的权力 36 总干事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37 业主和占用人保护工程 38 对损坏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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