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规则 1996 S 281/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规则 1996 目录 颁布公式 1 2 No. S 281 ACCOUNTANTS ACT(第 2A 章) 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规则 1996 行使第 47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会计师法》,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经财政部长批准,特制定以下规则 1. 本规则可引称为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 1996 年规则并将于 1996 年 6 月 28 日生效。 2. 删除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则附表 3 的第 5 段,并以以下段落代替广告、宣传和征集 5.(1) 在本段落广告是指向公众传播有关成员或成员公司提供的服务或技能的信息,以期采购专业业务;公开性是指向公众传播有关成员或成员公司的事实,其目的不是为了推广专业的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6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成员或公司的业务成员;招揽是指为提供专业会计服务而与潜在客户接触。 (2) 所有宣传都应符合以下原则(本段中称为基本原则) (a) 宣传必须以符合会计专业的良好信誉和声誉的方式进行,并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的内容使会员或会计行业名誉扫地; (b) 宣传必须只包含真实的事实,并且通知方式不得误导或欺骗; (c) 宣传必须具有良好的品味和专业的尊严; (d) 宣传必须避免贬低或声称优于他人; (e) 在任何公告中的宣传必须 (i) 避免以与公告的性质或规模不成比例的方式展示会员或其商号的名称; (ii) 避免成员名称或其公司名称的过度重复; (f) 宣传必须避免任何直接或间接招揽的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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