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林百列市议会(管理和服务费)附则 1997 S 447/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 S 4471997 于 1997 年 9 月 2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447 TOWN COUNCILS ACT(第 329A 章) TOWN COUNCIL OF MARINE PARADE(管理和服务费)附则 1997 附例安排 附例 1. 2. 3. 4. 引证和启动 保护和服务费 商品和服务税 撤销 附表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 (1) 条赋予的权力,Marine Parade 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用为 Marine Parade 镇议会 (管理费和服务费) 1997 年章程,并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管理费和服务费 2. 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每个单位的所有人或租户,以及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的每个摊位的每个所有者或租户Marine Parade 镇内的董事会成员应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向市议会支付附表中规定的适当的养护和服务费。 S 4471997 2 商品和服务税 3.(1) 附表第 1 至第 8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对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就其须支付该等管理费及服务费。 (2) 附表第 9 至 14 项规定的管理费和服务费不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Cap....
马林百列市议会(管理和服务费)附则 1997 S 447/1997pdf预览版
马林百列市议会(管理和服务费)附则 1997 S 447/199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