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岸市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章程 1997 年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倾倒和翻新垃圾 4 妨碍公共财产 5 损坏公共财产 6 非法停车等 7 扣留权8 修理、涂漆等车辆 9 玩游戏 11 游泳等,在池塘里 12 洗澡等,在喷泉里 13 侵入仪表室等 14 显示标志 15 损坏草坪,植物、灌木或树木 16 未经授权的结构 10 娱乐和出售公共财产上的商品 新加坡在线法令 1997 年 4 月 25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7 水或电的转移 18 垃圾槽的阻塞 19 服务文件 20 处罚 21 罪行的构成 No. S 210 TOWN COUNCILS ACT(第 329A 章) 1997 年东海岸市政府(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条例 行使权力由于《镇议会法》第 24 条的错误,东海岸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用为 1997 年东海岸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章程并应于 1997 年 4 月 25 日开始运作。 定义 2.(1) 在本章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共同财产和开放空间分别指东海岸镇内的任何共同财产和任何开放空间;住宅区是指东区镇内的委员会住宅区。公园是指将车辆停在静止位置并使其停留在海岸;任何目的;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4 月 2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停车位与《停车位法》(Cap....
东海岸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附则 1997 S 210/1997pdf预览版东海岸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附则 1997 S 210/199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