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小额索赔法庭(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则 7 的修订 3 规则 9 的修订 4 新的第 IIIA 和 IIIB 部分 5 规则 12 的修订 No. S 320 小额索赔法庭法(第 308 章) 1997 年小额索赔法庭(修订)规则 为行使《小额索赔法庭法》第 44 条赋予我们的权力,我们,规则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小额索赔1997 年审裁处(修订)规则并将于 1997 年 7 月 15 日生效。修订规则 7 2. 修订小额钱债审裁处规则 (R 1) 规则 7(2)(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删除属于仲裁庭的书籍中的条目中的文字,并以司法常务官可能的方式和形式替换这些文字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1 Jul 1997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确定和。将第 9 条修改为以下第 3 款。修改主规则第 9 条,删除第 (2) 款并代以 (2) 在提出任何索赔时,下表第一栏中指定的索赔人应支付与此相对的适当费用 索赔人(不超过 5,000 的索赔) 餐桌费(超过 5,000 但不超过 10,000 的索赔) 消费者 非消费者 10 50 20 100(超过 10,000 的索赔) 索赔金额的 1% 3%索赔金额。...
小额钱债审裁处(修订)规则 1997 S 320/1997pdf预览版小额钱债审裁处(修订)规则 1997 S 320/199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