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体育理事会(费率和收费)条例 1997 1 引用和开始 制定公式 2 费用的目录 3 撤销附表 No. S 340 新加坡体育理事会法案(第 305 章) 新加坡体育理事会(费率和收费)条例 1997 行使新加坡体育理事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体育理事会在社区发展部长的批准下,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新加坡体育1997 年理事会(费率和收费)条例,将于 1997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 费用 2. 应向新加坡体育理事会支付附表中所列的设施使用费、医疗费和健身费其中描述的服务。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7 月 25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撤销 3. 新加坡体育理事会(费率和收费)条例(Rg 4)被撤销。时间表 第 I 部分 个人和团队运动 1. 个人运动 运动 设施类型 类别 非高峰时段 高峰时段 预订小时数 羽毛球 1 小时 公开费 7.40 乒乓球 1 小时 公开网球 1 小时 公开 网球练习墙 半小时公开 3.50 3 ....
新加坡体育理事会(差饷和收费)条例 1997 S 340/1997pdf预览版新加坡体育理事会(差饷和收费)条例 1997 S 340/199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