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道路交通(道路定价)(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规则 3 3 删除和替换第一附表 No. S 304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道路定价) ) (修正案)1997 年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0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道路定价)(修正案) ) 规则 1997 并将于 1997 年 7 月 1 日生效。删除和替换规则 3 以下规则代替 2. 道路交通(道路定价)规则 (R 35) 规则 3 被删除,限制期间所需的道路定价许可证小时 3.(1) 任何人不得在限制时间内驾驶或乘坐或移动机动车辆(非电单车) (a) 进入新加坡第一部分规定的道路上的任何指定入口点法令s 1997 年 6 月 27 日在辅助立法补充中在线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附表一,除非根据本规则颁发的道路定价许可证就该车辆有效; (i) (ii) 根据道路交通(限制区和区域牌照)规则 (R 12) 第 5(2) 或 (3) 条发出的区域牌照; (b) 进入附表 1 第 II 部所载的道路上的任何指定入口点,除非有就该机动车辆有效的 (i) 根据本规则发出的道路定价许可证;或(ii) 根据《道路交通(限制区和区域牌照)规则》第 5(3) 条发出的区域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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