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住房开发商(项目账户)(修订)规则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5 修订第 S 169 号住房开发商(控制和许可)法案(第 130 章)住房开发商(项目账户)(修订)规则 1997 为行使《住房开发商(控制和许可)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住房开发商(项目账户) (修订)1997 年规则,并于 1997 年 4 月 5 日起实施。 规则 5 的修订 2. 对住房开发商(项目账户)规则(R 2)的规则 5 进行修订,删除第(l)段并代以下段( l) 支付任何资本金以全部或部分赎回建筑项目的任何贷款(包括支付开发费用或与建筑项目有关的差价溢价的任何贷款) ject),除第 (k) 段所述的贷款外,最多不超过存入项目账户的总购买金额的 50%,除非 04 年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的合格负责人1997 年 4 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建筑项目已证明建筑项目中所有单元的屋顶和内部抹灰已完成;。 G.N.编号 S 25996 于 1997 年 3 月 31 日制造。...
房屋开发商(项目账户)(修订)规则 1997 S 169/1997pdf预览版房屋开发商(项目账户)(修订)规则 1997 S 169/199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