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 HDBHUDC 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修订条例 2 3 新条例 5A No. S 25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 HDBHUDC) 1997 年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h) 条赋予的权力,劳工部长在与中央公积金委员会协商后,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文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97 年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建屋发展局 HUDC 住房计划)(修订)条例,并于 1997 年 1 月 31 日起实施。 条例 2 的修订 2. 中央条例 2(1)对公积金(经批准的 HDBHUDC 住房计划)条例(Rg 14)进行了修订,在财产定义末尾的“遗产”一词之后插入“或房屋”一词此类新加坡法规中的 e 或 flat 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1 月 3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根据《土地业权法》第 126 条的申请,在发行附属分层业权后出售的房地产(帽。 157)。新条例 5A 3. 对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 HDBHUDC 住房计划)条例(Rg 14)进行了修订,在条例 5 之后插入以下条例,以支付住房和发展委员会 5A 转让的共同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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