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安全带)(修订)规则 1998 S 194/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安全带)(修正案)规则 1998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2 修正案 3 规则 3 修正案 No. S 194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安全带)(修订)规则 1998 年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汽车) 1998 年车辆、安全带)(修订)规则并将于 1998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修订规则 2 2. 道路交通(机动车、安全带)规则 (R 15) 规则 2 是 (a) 由在商务服务乘用车定义第 (iii) 项中的奖励一词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词语,除非已获得注册官的事先批准; (b) 在 1998 年 4 月 1 日在线发布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中的商业服务定义之后插入 2022 年 2 月 26 日乘用车,以下定义货物兼乘用车是指 (a) 为载有 7 名或以上乘客(不包括司机),并由车主登记供其或其家庭成员或经其授权的任何人使用,不考虑出于社会或家庭目的或出于对车主业务指导的使用,不包括奖励目的; (b) 厢式货车; (c) 双厢货车。...
道路交通(机动车、安全带)(修订)规则 1998 S 194/1998pdf预览版
道路交通(机动车、安全带)(修订)规则 1998 S 194/1998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