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附加费)(关闭停车场计划)规则 1998 S 278/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停车位(附加费)(停车场关闭计划)规则 1998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停车场关闭 4 停车场关闭的影响 5 关闭的停车场免收附加费 6 重新开放停车场7 根据规则 6 重新开放的停车场的附加费 8 撤销对关闭停车场的批准 No. S 278 停车位(附加费)法(第 215 章) 停车位(附加费)(关闭停车场计划)规则 1998 年行使根据《停车位(附加费)法》第 7 条和第 9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生效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5 月 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1. 这些规则可称为 1998 年停车位(附加费)(关闭停车场计划)规则,并于 1998 年 5 月 8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这些规定重型车辆与《停车位法》(第 214 章)中的含义相同;停车场是指在停车场划出的空间,用于停放一辆机动车辆,但不是重型车辆、摩托车或踏板车。停车场的关闭 3.(1) 任何停车场的拥有者,经监督批准,可关闭该停车场内的任何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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