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费用)(修订)条例 1998 S 98/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1998 年商船(费用)(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附表修订 98 商船法(第 179 章) 1998 年商船(费用)(修订)条例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商船法》第 213 条,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在交通部部长的批准下,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商船(费用)(修正案) ) 1998 年条例,并于 1998 年 3 月 13 日开始实施。 附表 2 的修订。 商船(费用)条例(Rg 17)附表的第三部分通过在第 8 项之后插入以下第 9 项进行修订。类型等级证书的口试和实践考试 (a) 在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 至 1700 时和周六 0800 至 1300 时之间)进行考试,e除公共假期外)每位审查员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3 月 13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b) 每位审查员在办公时间后或公共假期进行考试 (i) (ii) (iii) ( i) (ii) (iii) 第一小时或部分时间每增加 30 分钟或部分时间在新加坡进行现场访问,如果为了考试的目的,第一小时或部分时间每增加 30 分钟或部分时间在新加坡进行现场访问,如果75. 考试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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