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传统药物、顺势疗法药物和其他物质)(豁免)(修订)令 1998 S 499/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药物(传统药物、顺势疗法药物和其他物质)(豁免)(修正案)令 1998 年颁布配方 1 引证和开始 2 第 2 段第 S 499 号药物法的修正案(第 176 章) 药物(传统药物、顺势疗法药物)和其他物质)(豁免)(修正)法令 1998 为行使《药品法》第 9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药品(传统1998 年药品、顺势疗法药物和其他物质)(豁免)(修订)令,将于 1999 年 9 月 1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药品(传统药物、顺势疗法药物和其他物质)(豁免)第 2 段(a) 修订命令 (O 6),在紧接药物之前插入以下定义:顺势疗法中成药的定义电影指 1998 年 9 月 25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在线发布的任何药用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产品 (a) (b) 从 1999 年 9 月 1 日开始以片剂或胶囊形式口服;自 2000 年 9 月 1 日起,以片剂或胶囊形式用于口服,或以液体形式用于口服或外用; (c) 自 2001 年 9 月 1 日起的任何剂型,用于根据中国传统方法进行治疗的系统,即任何已制成成品并含有一种或多种活性物质的药物产品,全部来源于植物、动物或矿物或其中一种或多种的组合,其药用产品或其全部活性物质在现版《中药大辞典》中均有记载<<中药大辞典>>, The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Materia Medica <<本草纲目>> 或部长可能批准的其他出版物, 不得包括 (i) (ii) (iii) 任何注射药物进入人体; 《毒药法》附表中的毒药清单中指定的任何项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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