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通知 1999 S 26/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1999 年住宅物业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非住宅物业 4 取消附表第 S 26 号住宅物业法(第 274 章) 1999 年住宅物业通知 行使第 (iv) 项赋予的权力住宅物业法第 2(1) 条中住宅物业的定义,法律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9 年住宅物业通知,并应被视为已生效于 1998 年 12 月 24 日。 定义 2. 就本通知而言,土地包括 (a) 不属于新加坡法规在线定义的细分建筑物的任何建筑物 于 1999 年 1 月 25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6 2022 年 2 月《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58 章); (b) 在任何区域内的土地上竖立的土地所有权(分层)法所指的细分建筑物中的任何公寓,并已根据《规划法》(第 232 章)获得相关主管当局的批准,用于附表所列任何目的的商业或工业目的。该法案附表的非住宅财产目的; 3. 特此宣布以下土地为非住宅物业,用于 (a) 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任何空置土地,用于 (b) 总体规划中划定并获准使用的任何土地(其他根据《规划法》(第 232 章)或任何其他成文法,用于附表所列的任何目的; (c) 根据《规划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允许为附表所列任何目的使用(临时使用除外)的任何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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