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部门职称(变更)法(修订附表)通知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附表修订号 S 151 部门职称(变更)法(第 77 章) 部门职称(变更)法(附表修订) ) 1999 年通知 为行使《部门职称(变更)法》第 3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称为《部门职称(变更)法》(附表修正)通知 1999 年,并将于 1999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附表修正 2。 部门职称(变更)法的附表通过删除旧职称或办公室名称和新职称标题下的以下项目进行了修正或办公室名称 旧职称或办公室名称 新职称或办公室名称 植物园主任 植物园主任。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3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植物学家,植物园。植物园策展人。植物园馆长 馆长 植物园助理馆长 植物园助理馆长 馆长、馆长、馆长、植物园政府 政府建筑师、新加坡总工程师 建筑师、花园公园建筑师 新加坡 新加坡公共工程助理总监。新加坡机场高级部,巴耶利峇机场工程师,主管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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