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戎巴葛 - 西海岸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第 2 号修正案) 附则 2000 S 537/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1 S 5372000 于 2000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537 市镇议会法(第 329A 章) 丹戎帕加韦斯特海岸市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第 2 号修正案) 2000 年章程 为行使市镇议会法第 24 条赋予的权力,丹戎巴葛西海岸镇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用为丹戎巴葛西海岸空间镇议会(2000 年公共财产(第 2 号修正案)章程,并将于 2000 年 12 月 1 日生效. 和章程 2 的公开修订 2. 丹戎巴葛西海岸(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市议会章程 2(第 42 条)(在这些章程中称为主要章程)修订 (a) 通过插入,在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的定义之后,以下定义任何设施是指由市议会或市议会批准的任何人提供或维护的物品、物体、设备、器具、装置或事物公众使用和方便; (b) 在标志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商业垃圾是指在任何行业或作为废物产品的过程中产生或丢弃的任何废物、垃圾、盒子、物品、容器、物体或物品,或商业;。 S 5372000 2 修订章程 3 3. 修订主要章程,将章程 3 重新编号为该章程的第 (1) 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 款,任何人不得放置、存放、保管或留下或导致或允许将任何商业垃圾放置、存放、保存或留在任何公共财产或任何开放空间,但指定用于该目的的垃圾或垃圾容器或容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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