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lan Besar 市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修订)附则 2000 S 323/2000
惹兰勿刹市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修订) 2000 年章程 制定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用和开始 2 新条例 3A 和 3B 第 S 323 号市镇议会法案(第 329A 章) 惹兰勿刹市镇议会(公共2000 年财产和开放空间)(修订)章程 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惹兰勿刹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述为惹兰勿刹市镇议会(公共财产和开放空间)(修订)附例 2000 并将于 2000 年 7 月 14 日开始实施。新的附例 3A 和 3B 2.惹兰勿刹市镇议会(公共物业和开放空间) ) 章程(第 44 条)通过在章程 3 之后立即插入以下章程对公共财产 3A 乱扔垃圾进行了修订。任何人不得投掷或存放,或导致或允许投掷或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7 月 14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存放、任何灰尘、污垢、灰烬、垃圾、垃圾或其他物质或除垃圾槽或任何其他为此目的而指定的垃圾或垃圾容器或容器以外的任何公共财产或开放空间中的东西。从建筑物和危险位置的物体投掷物体等 3B.(1) 任何人不得从其公寓或危险位置投掷或任其坠落,从而危及生命或财产,或对镇内任何人造成任何滋扰、烦扰或不便。镇内住宅区内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任何物体、材料、事物、物品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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