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费用)(修订)规则 2000 S 166/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2000 年住宅财产(费用)(修正案)规则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附表修正 166 住宅财产法(第 274 章) 2000 年住宅财产(费用)(修正案)规则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住宅财产法》第 40 (1) (b) 和 (c) 条,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0 年住宅财产(费用)(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0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附表 2 的修订。 住宅物业(费用)规则 (R 2) 附表的修订 (a) 删除第 3 项中的 350 并代以 380; (b) 删除第 4 项中的 420 并代以 430; (c) 删除第 5 项中的 270 并代以 300; (d) 删除第 6 项中的 270 并代以 300; (e) 删除第 7 项中的 420 并代以 430; (f) 删除第 8 项中的 420 并代以 430;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3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g),删除第 9 项中的 320 并替换为 350; (h) 删除第 12 项中的 350 并代以 380; (i) 删去第 13 项中的 55 并代以 60; (j) 删除第 14 项中的 55 并代以 60; (k) 删去第 15 项中的 55 并代以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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