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规范和禁止)(修订)令 2000 S 210/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药品(化妆品)(规范和禁止)(修订)令 2000 年目录颁布配方 1 引证和开始 2 第三附表第 S 210 号药品法修正案(第 176 章)药品(化妆品)(规范和禁止)(修正案) 2000 年命令 为行使《药品法》第 54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药品(化妆品)(规范和禁令)( 2000 年修订)命令,并将于 2000 年 4 月 20 日生效。 2. 药品(化妆品)附表 3(附表 3 禁止的规范和修订)命令 (O 16) 修订 (a) 删除第 11 项第一部分; (b) 在第 I 部分第 12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13 项。尿酸乙酯和尿烷酸;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4 月 2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c),在第二部分第 6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项目及其对应的条目,如下所示第二栏 第三栏 物质 7. 铅及其化合物 8. 甲醇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物质(如果有)的浓度 不超过百万分之 20(以重量计),以铅计算 限制仅适用于一种化妆品 化妆品中乙醇或异丙醇或两者(视情况而定)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 5%,仅当化妆品中存在甲醇时才允许作为 2000 年 4 月 20 日制造的产品中的任何乙醇或异丙醇或两者的变性剂,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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