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修订)规则 2000 S 56/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2000 年土地所有权(修正案)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修订附表第 S 56 号土地所有权法(第 157 章) 2000 年土地所有权(修正案)规则 行使土地第 170 条赋予的权力地契法,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启动 1.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0 年土地所有权(修订)规则,除规则 2(b) 和 (c) 外,应, 于 2000 年 2 月 19 日生效。 (2) 本规则第 2(b) 和 (c) 条将于 2000 年 3 月 1 日生效。 附表 2 的修订。 土地所有权规则 (R 1) 的附表是修改 (a) 删除第 25 和 26 项并替换以下第 25 项。(1) 以任何方式复制以下文件的任何副本,公开搜索提供每页或其中一部分可用的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000 年 2 月 18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a) 产权证书可用于手动搜索 (b) 计算机化的产权证书可用于手动搜索 (c) 分层产权簿索引 (d ) 存放在注册处的地役权计划 (e) 分层产权计划及其内容 (f) 分层所有权计划卡 (g) 附在所有权证书或带有地段的文书上的批准图则,而该图则的副本没有需要彩色 (2) 提供以任何方式复制的任何文书或文件(第 (1) 款中未列出)可供公众检索的副本 (3) 向常规批量检索者提供任何文书的副本或未在第 (1) 款中列出的可供公众搜索的文件(未在第 (1) 款中列出),但未经过缩微胶卷或成像 要符合常规批量搜索者的资格,搜索者必须 (a) 对于私人财产,要求至少 50 份文件 d并自行在注册处复印文件至少连续两星期;或 (b) 就建屋发展局出售的物业而言,每天要求至少 300 份文件,并在登记处自行复印至少 2 周,每份文件或文件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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