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S 317/2000 第 11(c) 条取消指示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根据第 11(c) 条取消指示 颁布公式 2 第 S 317 号商业登记法第 32 章根据第 11(C) 条取消指示 行使《商业登记法》第 11(c) 条赋予的权力, 财政部长特此取消,自 2000 年 7 月 7 日起,向企业注册处发出的指示,不接受根据法案 (a) (b) 新加坡港口学院和新加坡世界贸易中心在任何企业中的名称进行注册姓名;如果业务活动涉及酒店、汽车旅馆或旅馆的经营,则在任何业务名称中使用 Raffles 一词; (c) 任何包含新加坡邮政或其任何缩写词(如进口)的商业名称,但新加坡电信管理局或任何其他经其正式授权的人对实体的注册除外。 2. 通过删除第 (1)、(2) 和 (4) 段修改通知目录 1。日期为 2000 年 7 月 7 日。 LIM SIONG GUAN 财政部常任秘书,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0 年 7 月 11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F14.13.5 Vol.8; AGLEGSL32981 卷。 1 新加坡。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7 月 1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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