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修订)规则 2001 S 138/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修订)规则 2001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规则 103 的修订 No. S 138 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13 章) 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修订) ) 规则 2001 为行使《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40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修正案)规则 2001 并将于 2001 年 4 月 1 日生效。 规则 2 的修订 2. 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规则 (R 2) 规则 2 通过删除爆炸物检查员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健康科学权威是指根据 2001 年《健康科学管理局法》设立的健康科学管理局; Inspector of Explosives 指 2001 年 3 月 26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a) (b) 卫生科学局聘用的分析师;或任何其他具有适当资格的人,由部长任命为为本规则之目的的爆炸物检查员;规则 103 的修订 3. 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规则的修订将规则 103 重新编号为该规则的第 (1) 款,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 款第(1)款中的爆炸物由进口爆炸物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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