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和会议(修订)规则 2002 S 294/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2002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删除和替换 3 修订附表 4 修订附表 4 第 S 294 号《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公共娱乐2002 年会议和会议(修订)规则 为行使《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3(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公众2002 年娱乐和会议(修订)规则,并于 2002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删除和替换第 2 条 2. 《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R 1, 2002 Ed.)第 2 条(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被删除,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定义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2 年 6 月 2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临时表演和艺术娱乐与法案附表中的含义相同;执照是指根据该法案颁发的用于除艺术娱乐之外的任何公共娱乐的执照。修订附表一 3. 修订主要规则附表一表格 B (a) 删除第 1 段中的生效日期和到期日期,代之以生效日期和到期日期; (b) 删除到期日,除非在第 2 段中在该日期之前取消或暂停,并替换为到期日,除非在到期前取消或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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