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财务顾问(上诉)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上诉咨询小组秘书 4 上诉咨询委员会成员和会议 5 向部长提出上诉的程序 6 上诉咨询委员会听取证人和接受证据的权力7 撤回上诉 8 延期 9 查询不向公众开放 10 保密 11 上诉咨询委员会的报告 12 被排除在法案第 88 条之外 13 上诉咨询委员会的解散 附表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2 年 9 月 11 日的附属立法增刊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第 S 463 号《2001 年财务顾问法》(2001 年第 43 号法案)《2002 年财务顾问(上诉)条例》为行使 2001 年《财务顾问法》第 94 条赋予的权力,副总理李显龙,特此引述以下条例并开始生效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Fin ancial Advisers (Appeals) Regulations 2002,将于 2002 年 10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上诉咨询委员会是指根据该法第 91 条组成的上诉咨询委员会;该法第 92 条;上诉顾问小组是指根据上诉人任命的上诉顾问小组,是指希望根据该法案向部长提出上诉的任何人;决定包括上诉所针对的管理局的任何行动或指示;秘书指根据第 3(1) 条被任命为上诉咨询小组秘书的任何人。...
财务顾问(上诉)条例 2002 S 463/2002pdf预览版财务顾问(上诉)条例 2002 S 463/200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