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法(第十二附表修正案)令 2002 S 672/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1 S 6722002 于 2002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672 工厂法(第 104 章) 2002 年工厂法(第十二附表修正案)命令 为行使人力部长第 104 (1) 节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工厂法,遵循命令引用和启动 1。该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2 年工厂法(第十二附表修正案)令,并将于 2003 年 3 月 1 日生效。第十二附表修正案 2。工厂法第十二附表通过在第 7 项之后插入以下项目 8. 任何压力容器或管道的加压测试。 9.喷漆。 10. 拆除任何含有蒸汽或易燃、有毒或腐蚀性物质的管道或设备。 11. 对加压液压系统进行的任何维修或保养工作。 12. 射线照相工作。 2002 年 12 月第 2 天。新加坡人力部常务秘书 YING YINGI。 CIFC10.36; AGLEGSL10419981 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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