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滨尼市议会(管理和服务费)(修订)附则 2003 S 140/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淡滨尼市议会(管理费和服务费)(修订) 2003 年章程 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用和开始 2 章程的删除和替换 3 3 修订附表 S 140 镇议会法(第 329A 章) 淡滨尼镇议会(管理费和服务费)(修订)2003 年章程 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淡滨尼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述为 2003 年淡滨尼市议会(水利和服务费)(修订)附例,并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删除和替换附例 3 2. 淡滨尼市议会附例 3(水利和服务费) ) 章程 (By 73) 被删除,并以下列章程代替 商品和服务税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3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2022 年 2 月 25 日 3. 附表中规定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Cap. 117A)关于应支付此类保护和服务费的服务。附表费用的修订)附则已修订 3. 淡滨尼市议会的附表(水利和服务 (a) 删除第二栏中的每月水利和服务费标题下方的第 1 至 5 项;(b)删去第 6 至 12 项,代以下列第 6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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