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10 号)令 2003 S 445/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保护区(第 10 号)令 2003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场所 附表第 S 445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10 号)令 200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3 年《保护区(第 10 号)令》和应于 2003 年 9 月 19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保护区 2. 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区域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目的,每个人在该区域内,须遵从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附表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9 月 1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保护区 总参谋长助理(训练) G6 陆军训练 PLOT 3 PARCEL B。所有这些区域包括在地段 1850M 和地段 99643X、1852V、1854T 和 1856K 的一部分,Mukim No. 10 和地段 99917C,Mukim No.9 的一部分,由 TRAINING PLOT 3 PARCEL B 占用,面积约 564,560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在上述 TRAINING PLOT 3 PARCEL B 的某个点,即 3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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