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发展(买卖协议)规则 2003 S 197/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2003 年住房和开发(买卖协议)规则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买卖协议的形式 4 无效协议 5 保存第 S 197 号住房和开发法案(第 129 章) 2003 年住房和发展(买卖协议)规则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65(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是引用为 2003 年住房和开发(买卖协议)规则,并将于 2003 年 4 月 15 日生效。 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4 月 1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买卖协议指任何与买卖某物品有关的合约、协议或其他文件组屋业主与买家之间的组屋;买方是指委员会以外的组屋买方;建屋局单位是指根据该法令第 IV 部分出售的单位或其他居住设施。买卖协议的格式 3.(1) 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每份买卖协议均须采用附表的格式。 (2) 任何买卖协议均不得对附表内的表格作出任何增补、删减或更改,除非该增减或更改是在董事会授权下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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