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条例(金伯利进程)条例 2004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毛坯钻石进出口许可证 4 许可证申请 5 许可证吊销 6 毛坯钻石出口 7 新加坡证书申请 8 吊销新加坡证书 9 出口报告等 10 毛坯钻石进口 11 进口等报告 12 过境或转运中的毛坯钻石 13 扣押或退回毛坯钻石 14 处罚 15 适用进出口条例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2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No. S 80 REGUL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ACT(第 272A 章) 2004 年进出口条例(金伯利进程)条例 行使本节授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特此制定《进出口管制法》第 3 条以下法规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称为 2004 年进出口法规(金伯利进程)法规,并于 200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法规中,除非上下文另有金伯利进程要求指联合国大会于 2000 年 12 月 1 日通过的第 5556 号决议承认的参加国之间的国际谅解,该谅解会不时修订;金伯利进程证书是指由参与者签发的文件,证明出口或进口毛坯钻石的处理方式符合金伯利进程的最低要求;持牌人指持有根据第 4 条发出的有效的毛坯钻石进出口许可证(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人;参与者是指作为金伯利进程参与者的国家或地区;毛坯钻石是指未经分类、未经加工或只是锯切、切割或粗加工的钻石,属于 HS 编码 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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