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Merit Bursaries)(修订)条例 2004 S 500/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2004 年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Merit Bursaries)(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修订条例 2 3 修订条例 4 4 修订条例 5 第 S 500 号教育捐赠计划法(第 87A 章) 教育2004 年捐赠计划(EDUSAVE 功绩助学金)(修订)条例 为行使《教育捐赠计划法》第 6 (1)(d) 和 24 (a) 条赋予的权力,教育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04​​ 年教育基金计划(Edusave Merit Bursaries)(修订)条例》,除第 2(c) 条外,本条例应被视为已于 2004 年 1 月 1 日生效. (2) 条例 2(c) 应被视为已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生效。条例 2 新加坡法规的修订于 2004 年 8 月 24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在线发布 PD 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Merit Bursaries)条例》(Rg 5)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被修订 (a),在定义之后立即插入私立学校,以下定义综合计划是指综合中学和大学预科提供教育的教育计划; (b) 删除流定义(b)段中的中学单词,代之以未参加综合课程的中学单词; (c) 就 (a) (b) 小学的一名学生而言,删除流的定义并代入以下流的定义;或未参加综合课程的中学学生,是指根据部长可能确定的学术标准,在他就读的学校中符合其标准的任何学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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