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新最低存款计划)条例 2004 S 386/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2004 年中央公积金(新最低存款计划)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用和启动 2 申请 3 定义 第 II 部分 维持最低金额 4 个人所需的最低金额 5 55 岁时提取并维持最低金额个人的金额 6 免除最低金额的存款 7 已婚夫妇维持最低金额的一倍半 8 在随后的提款中补足最低金额的不足 9 60岁时从退休账户或认可银行中的最低金额支付或 62 岁及之后 10 会员拥有退休金、年金或其他福利或经批准的年金的最低金额付款 11 最低金额余额的计算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4 年 6 月 30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第三部分一般规定 12 评估不动产的价值 13 对财产抵押的限制 14 批准的 ba nk 或核准年金 15 使用最低金额 16 将最低金额存入核准银行 17 以最低金额购买核准年金 18 终止核准银行户口或退还核准年金 19 会员死亡 20 名义出生日期 21 提款程序最低金额 22 违反法规 第一附表 最低金额 适用 第二附表 第三附表 No. S 386 CENTRAL PROVIDENT FUND ACT (CHAPTER 36)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30 Jun 2004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CENTRAL PROVIDENT FUND ( 2004 年新的最低存款计划)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o) 条赋予的权力,教育部国务部长黄永亨博士负责万宝路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商议后,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 I 部分 初步引证及生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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