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REDI 中心)令 2005 S 803/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REDI 中心)令 2005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定义 3 REDI 中心的地位 4 REDI 中心的诉讼豁免和法律程序 5 REDI 中心免除某些税 6 REDI 中心的其他特权7 REDI 中心专业人员的豁免和特权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法案(第 145 章)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REDI 中心)令 2005 年行使国际组织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豁免和特权)法案,总统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No. S 803 Citation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国际组织(2005 年 12 月 14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在线发布的豁免和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5 2022 年 2 月特权)(REDI 中心)命令 2005。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协议是指创始各方于 2005 年 11 月 22 日签署的建立中心的协议;中心或 REDI 中心是指位于新加坡的区域新兴疾病干预中心;家庭,就中心的专业工作人员而言,是指工作人员的配偶; 21岁以下的工作人员的受抚养子女; 21周岁以上、未婚且与员工同住的受抚养子女;在政府确定的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的受抚养父母;创始方是指新加坡和美利坚合众国;参与组织是指受中心理事会邀请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理事会审议的国际组织;各方指创始方;和任何其他国家或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已被中心理事会邀请加入中心,并在理事会中有充分代表,并已根据第 4 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件加入本协定;中心的场所是指用于中心目的的新加坡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无论所有权如何;中心的专业人员是指中心的执行主任;中心副主任; (a) (b) (c) (d) (a) (b) (a) (b) (c) 新加坡法规在线提供或详述的任何其他官员、雇员或个人,于 12 月 14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2005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政府或任何已加入中心的外国政府,经中心理事会同意; (d) 中心执行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任命的任何其他个人,但须经中心理事会同意;与中心有关的财产是指所有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包括属于中心的资金、资产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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