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42007 于 2007 年 2 月 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4 号《进出口条例》(第 272A 章) 2007 年《进出口条例》(修订)条例 为行使《进出口条例》第 3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特此作出下列法规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称为 2007 年进出口法规(修订)法规,自 2007 年 2 月 9 日起实施。 附表 7 的修订 2. 进出口法规的附表 7修订出口条例 (Rg 1),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及其相关条目之后插入以下国家和条目 伊朗 与核计划和弹道导弹计划有关的任何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分别载于联合国安理会文件 S2006814 和 S2006815,这些文件从时间 t 开始更新o 时间并通过官方联合国在互联网上提供 任何可能有助于浓缩相关活动、后处理或重水相关活动,或有助于开发核武器运载系统的项目、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列于以下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文件或其部分,这些文件会不时更新,并在 S 542007 2 网站 httpwww.un.org 上提供。通过联合国官方网站 httpwww.un.org 上网 (a) INFCIRC254Rev. 附件 B 第 2、3、4、5、6 和 7 节。...
进出口条例(修订)条例 2007 S 54/2007pdf预览版进出口条例(修订)条例 2007 S 54/200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