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赠款)条例 2007 S 751/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2007 年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赠款)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文和开始 2 定义 3 赠款 4 赠款金额 5 账户和财务报告 6 撤销编号 S 751 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法案(第 87A 章) 教育捐赠2007 年和储蓄计划(赠款)条例 为行使《教育基金和储蓄计划法》第 24 条赋予的权力,教育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2007 年储蓄计划(赠款)条例,将于 2008 年 1 月 1 日生效。 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政府学校指由省政府直接组织和开办的小学或中学春天;政府资助学校指 (a) (b) (a) (b) 由政府以外的任何人设立的小学或中学(非独立学校);并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根据《教育(拨款援助)条例》(第 87 章,Rg 3)从政府收到拨款,用于支付开办学校所产生的费用;独立学校是指根据《学校董事会(公司)法》(第 284A 章)第 3(1) 条作出的任何命令中指定的中学;或在 2007 年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Edusave 学生基金)条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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