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建筑控制(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07 年建筑控制(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07 年第 495 号第 495 号建筑控制法第四附表修正案的目录 行使权力根据《建筑控制法》第 49 条,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称为 2007 年建筑控制(第 2 号修正案)法规,将于 9 月 24 日生效2007. 第四附表修正 6662003) 被修正 2. 2003 年建筑控制条例第四附表 (GN No. S (a) 删除 clerkofworks 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接受的大学是指任何被政府认可的大学建筑控制专员,并由他在一份清单中指定,该清单 (a) 可从他在建筑和新加坡法规中的办公室获得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9 月 2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建设局,5 Maxwell Road, 02 00 Tower Block MND Complex, Singapore 069110; (b) 在可用的建设局互联网网站 httpwww.bca.gov.sg; (b) 删除驻地工程师定义中(b)段末尾的词或词; (c) 删除驻地工程师定义中的 (c) 段并代之以下列 (d) (c) 段拥有专业工程师委员会认可的任何大学的土木工程或结构工程研究生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根据《专业工程师法》注册为专业工程师;是英国工程委员会土木工程或结构工程学科的特许工程师; (e) 拥有任何认可大学的土木工程或结构工程大学学位,并在建筑控制专员可接受的情况下,在结构工程的设计或建造方面具有至少一年的相关研究生实践经验;或由 (f) 注册的具有建筑管制署署长可接受的任何其他资格;或(d) 通过在驻地工程师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驻地技术官员是指由合格人员为法案第 10(1) 或 (2) 条的目的而任命的任何人,并且 (a) 拥有任何本地大学的学位或任何本地理工学院的文凭 新加坡民政法在线 2007 年 9 月 24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工程或结构工程; (b) 拥有任何本地理工学院的任何建筑相关领域的文凭,并在新加坡建筑地盘结构工程方面拥有至少一年的相关实际监督全职经验,建筑控制专员可能会接受; (c) 持有任何外国理工学院的土木工程或结构工程文凭或更高证书,并具有至少一年建筑地盘结构工程的全职监督相关实践经验,建筑控制专员可接受; (d) 拥有任何外国理工学院的任何建筑相关领域的文凭,并在新加坡建筑工地结构工程方面拥有至少 4 年相关实际监督的全职经验,建筑控制专员可能会接受; (e) 拥有任何外国大学的土木工程或结构工程学位,并在建筑地盘的结构工程的全职监督方面拥有至少一年的相关实践经验,建筑控制专员可接受; (f) 拥有任何外国大学的土木工程或结构工程相关学位,并具有至少一年的相关实践经验,在新加坡建筑工地进行结构工程的全职监督,建筑控制专员可接受;或在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9 月 2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期间 (g) 拥有建筑控制专员可接受的任何其他资格,并具有在建筑工地全职监督结构工程的实践经验,如楼宇管制署署长可能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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