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8 号修订)规则 2009 S 511/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第 8 号修正案) 2009 年规则 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55 的删除和替换 3 规则 56 修正案 No. S 511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0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第 8 号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引述为 200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执照)(第 8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09 年 11 月 23 日生效。删除和替换规则 55 2. 道路交通规则(汽车)第 55 条车辆、登记和许可)规则 (R 5) 被删除,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为非高峰期汽车颁发电子补充许可证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补充2009 年 10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55.(1) 处长可在提出申请并支付规定费用后,向非高峰期汽车的注册车主颁发补充许可证,以允许非高峰期汽车行驶在附表5指明的时间内在任何道路上行驶。 (2) 每个补充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根据第 (3) 款,补充许可证的费用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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